渭华规 〔2025〕002-区政府002
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秸秆焚烧危害巨大,会产生大量污染物质,影响空气质量,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;容易引发火灾事故、交通事故等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二、渭南市华州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。
三、各镇(办)要履行好主体责任,要多途径、多形式,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,做到家喻户晓、知法守法;要夯实村、组巡查监管责任,实行网格化监管。
四、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,由各镇(办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责任,充分利用无人机、视频监控等加大巡查力度,切实做好调度、督导工作。
六、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镇(办)及广大农户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,鼓励支持通过秸秆还田或加工饲料、肥料、基料、燃料、原料等方式,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。
七、加强社会监督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投诉、检举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。举报电话:12345。
八、本通告自2025年6月29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6月29日。
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
2025年5月29日